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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結婚,主要的原因就是要是有天我躺在醫院需要有人幫我簽同意書,我的配偶可以幫我行使這個權力。當我需要任何人幫我做出我已經無法決定的事時,我可以完全安心的依賴我最親密的人,最出最符合我心意的決定。

如果有一天,我和我愛的人不能結婚。
當我躺在病床上遲遲無法進行手術,和我相伴一生的人卻不被允許簽下同意書。
當我失去了自理的能力不能決定我生活中的大小事,那個和我同床共枕半輩子的人卻也沒有權力幫我做決定。
當我死去,那個我深愛的人卻無法得到我的遺產遺物,在法律上硬生生的被界定為外人。
我會多痛苦? 我愛的人會多痛苦?

每個法制國家都遵循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有人卻因為性取向的不同,而被排擠在外。他們是公民,他們繳稅,他們投票,但是他們不能和親愛的人結婚。

人生而平等,人權這麼說,法律這麼說,上帝這麼說,但是這些人被不平等的對待,被欺辱被踩低,對很多人來說卻是為了要維護倫理?

誰的倫理給予你們權力去歧視打壓他人?

這個世界上多少父母不會做父母,多少單親家庭,多少不孕症,你們卻刻意忽視,口口聲聲的說一個家庭就該一男一女有父有母。
那虐待小孩的父母呢? 是不是反正一男一女就可以,會不會做父母不是問題。
那離婚的父母呢? 是不是單親家庭的小孩沒人教,因為不是少父就是少母。
那無法做父母的伴侶呢? 是不是不會生還結婚,罪大惡極,也該被剝奪結婚的權力。
這是倫理嗎?

你喜歡異性是你的事,同樣的,他們喜歡同性也是他們的事。


他們結婚的權力被奪走,他們要的是拿回原本就該有的權力。他們根本不應該要如此辛苦的去求去爭取,他們只是要拿回原本就該有的權力。但是卻有那麼多人覺得自己的宗教和倫理應該凌駕在法律和人權之上,去阻止去侮辱他們拿回自己的權力。

我生來就是左撇子。
從小就被指指點點,沒事就有好事的陌生人來告訴我媽媽我應該要「矯正」用右手。
左撇子是病嗎? 左撇子是罪嗎? 左撇子會傳染嗎? 我用左手是礙著誰的人生了?

同性戀也是天生如此,他們和其他人無異,他們同樣穿衣吃飯上學上班,他們只是性取向不同。
他們沒有病,性取向不會傳染,同性戀也不是潮流不會引起跟風。
他們只是性取向是傾向同性。這不是選擇,就像左撇子不是我的選擇一樣。

那麼簡單的事,不懂?

他們是人,他們不是摩天輪,他們不是動物不是昆蟲。你不會跟摩天輪結婚,他們也不會。你不會跟繼母結婚(其實我很想問沒血親關係為何不能結婚? 又是倫理? 咱們都去裹小腳算了),他們也不會。

他們是人。人就該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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