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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和我早在2009年就認識。
2001年開始交往。
2011年結婚。
交往的第一天和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是同一個日期。
所以我們結婚紀念日也是我們「在一起」的紀念日,加個十。
我不喜歡慶祝結婚紀念日,我喜歡那個多了十年的在一起紀念日。因為我們在一起的每一天,對我們的一生都有著深深的影響。我不想因為簽了結婚紙就要重新開始。
16年,如果當初年輕的我們闖了禍,或許我們的小孩已經到了要上高中的年紀了。(畢竟20多歲的時候我荷爾蒙應該還沒那麼低,中獎機率高)
但是我們沒有小孩,以後大約也不會有了。
這16年,我們沒有養育任何孩子,但是我們養育了對方,我們扶持著一起成長,彼此學習,一同面對大小困境和分享所有喜悅。
我曾經想要離開他,在我無法確認他是否是我的那個人時。
猶豫不決的個性讓我留下。
還好我留下了。這個世界上除了他,還會有誰能夠毫無怨言的陪伴我渡過每一天。
He's my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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