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才大聲的說自己開車沒被警察抓過,隔沒兩個星期,在上班的路上就被警察抓到超速。
我上班的路徑很簡單,一條路直開就到,但是這條路從我家到公司至少經過十個鎮,每個鎮的限速都不同,但是因為是直線路,大概99%的駕駛都是40mph以上咻的開過去,某些路段開不到60mph還會被嫌。我當然也是從善如流呀,吊車尾不是很讓人舒服的一件事情呢。
其實警察也知道,警察自己也不會開限速,基本上不要超過限速太多,警察是會假裝沒看到。
但是有時候,例如月尾,警察要上交成績單了,就會開始狂抓,要補足開單額度。這是一個很矛盾的規定,如果警察開單額度不足,為什麼不可以解讀為「大家都很守規矩」呢?卻必須要解釋為警察「辦事不力」?(謎之音~因為不可能大家都守規矩)
於是乎,三月的最後一天,我帶領著一群趕上班的爸爸們、趕送小孩的媽媽們、趕上課的學生們,從一段45mph的路上用50mph的速度駛過,然後忽略了限速已經減到35mph,依舊面不改色的呼嘯而去,最後在紅綠燈前面,兩部警車停在路邊警察在執行公務,我們這一群被警察攔下。我帶頭,後面一堆車。警察用無線電通話,我心知不妙,原來不知道哪裡早就有警察埋伏測速,這邊的警察是來收拾成果的。警察先生指指我,要我靠邊,後面的車全部放行。
不公平!!!!
為什麼只抓我啦!!!!
警察跟我要了駕照和行照,然後丟下一句,你超速哦。就走回自己車上開單了。
我連撒嬌還是哭訴的機會都沒有。他就走了。
不公平!!!!
我第一次被抓耶,怎麼連演戲都不給我演一下啦!!!!
五分鐘後他走回來,黃單已經開好了。他開始解釋,我在35mph的路段開51mph,原則上超速5mph扣一分(還是記一分?),我本來要被扣三分,但是三分的話我會要重考駕照,所以他只算我開40mph,然後不扣分,以罰款了事。
我一臉茫然。
他問我了解嗎?
我說,嗯………啥?
他露出笑容,又解釋了一次。
其實我根本沒在聽,我只想知道要繳多少錢。
最後他說,記得開慢一點,油門不要踩太多。
他其實是個很好的警察先生。但是,我還是很不爽他只抓我。我又不是地臧王菩薩我不入地獄誰入。後面一堆都是開50mph的,要死當然一起死,怎麼可以只抓我咧。(完全潑婦的想法)
黃單拿回家後,大頭說,這個你連上法庭都不用上,因為警察寫明了,我車速是50mph,但是他只算我40mph,罰款一百多不扣分,所以已經是放我生路,這上了法庭根本沒得講,法官只會問我還想怎麼樣。
含著眼淚寫了支票,黃單還必須簽名認罪(超級不爽)。大頭笑嘻嘻的幫我寄出去,說,下次記得不要跑第一,頂個替死鬼在前面就不會被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