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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對你來說,代表著什麼?

婚姻對你來說,有什麼意義?

婚姻對你來說,是什麼期待?

每個人,對婚姻,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觀念。

但是我要說的是,當我成長到了這個年紀,我才發現,屈服於現實,就是包括了婚姻。不是別的,而是那一個對我而言多麼愚蠢的「法定關係」,原來,其實,要在社會上生存,是真的很必要。

對我而言,婚姻不是必須的。我從來都沒有改變過我的想法。

當大部份的人都說,不結婚就是沒有結果﹔不結婚就是沒有承諾﹔不結婚就是沒有歸屬。當很多人都憂心忡忡的問我,不結婚,哪天他跟別人跑了怎麼辦。

我卻沒有一次覺得,婚姻能夠讓以上的問題改變答案。

婚姻改變的,只是身份。婚姻證明的,是法律上的關係。

如同合約。婚姻就是合約關係的一種。在婚姻狀況裡面,雙方必須負責一些法律上的責任。

至於感情,婚姻是百分之百沒有那個能力和魔力,去承擔任何承諾或是責任。

人,通常都是對婚姻擁有太多的期待,總是覺得很多「理所當然」是隨著婚姻而來。那些都是人們自己想出來的,婚姻,除了證明你和那個人的法定關係外,沒有任何實質的責任。

所以婚姻對我來說,有什麼意義?

什麼都沒有。甚至,我沒有幻想過自己的婚禮。婚紗照、白紗、頭紗、鮮花、像公主那樣、大禮堂的眾人焦點,這些我從來都沒有嚮往過。許多女孩子從小就在設計自己的婚禮,對我來說,那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一場婚禮,花那麼多錢,擔心那麼多事,就為了讓大家開心但是自己累得半死,值得嗎?

婚禮,值得嗎?

婚姻,值得嗎?

這都只是我自己的想法。需要婚姻的,期待婚禮的,那些人,肯定是有不同的想法,這沒有對錯,單是觀念不同。

兩個人在一起,對彼此的感情負責,對彼此的關係負責,互相有愛情有感情有信任有依賴,對方不在身邊就茶飯不思,如果沒有了那個人就活不下去。

這種關係,有沒有婚姻,都是堅固的,根本不需要那一個「法定關係」去證明什麼。

我是指在感情上。

2010年的11月底,我生了病,原本只是小小的傷風,在我的忽視下,某天早晨突然襲擊我,讓我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那天,我全身的骨頭肌肉酸痛到極點,整天高燒不退,意識是間斷性的,我連自己的聲音都聽不到,整個人好像被透明的膜隔絕了一樣。一動就吐的我,連藥都沒辦法吃。我知道我在脫水,因為我發燒了一整天卻沒辦法喝水。我感覺自己的生氣,好像從指尖慢慢的流失。

大頭守在我身邊一天,到了晚上他瀕臨崩潰邊緣,他說,我們去急診室。

但是我動不了,我無法起身下床,更遑論要我換衣服走下樓坐上車。

那一瞬間我想到,如果真的沒辦法,要叫救護車送我去急診室,如果醫生要對我做出急救,我需要親屬的簽名。

我沒有親屬。我只有大頭,我的身邊,只有他。雖然他不是我的家人,但是他也是我唯一的家人。

我們沒有任何法定或是血緣關係,他可以幫我簽名嗎﹖

病好後,我反覆思量,然後我想到,如果今天是大頭在醫院,我卻無法被視為他的親屬而做出一些必要性的決定,我會多慌張恐懼。

那個時候,我不得不承認,婚姻的重要性。所謂的法定關係,就是在這種時候能派上用場。

我知道大頭一直都是想要結婚,每次我逗他,說要不要結婚,他都眼睛放光的點頭。他會想要結婚,原因很簡單,他覺得這是應該要去做的事情,不是必要,卻是應該。雖然我說不結婚,他沒有反對或是反感,但是他還是隱約的感到遺憾。

3月的時候我們坐遊輪旅行,通常遊輪都會提供度蜜月的新婚夫婦一些優惠優待,我跟大頭說,乾脆我們去法院辦一下好了,不如就4月1號愚人節,因為結婚對我來說就是個笑話,嗯,很有意義。

大頭忙著打電話尋問細節和可以幫我們辦公證的法官。

原來在賓州,所謂的公證,依舊很麻煩。

首先,在美國結婚要去辦理結婚證。兩個人都要到場,辦理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證明兩個人是在清醒的狀態下辦理結婚證。這個結婚證只有好像

3個月的有效期限,兩個人必須在期限內辦婚禮或是公證。

敲鑼打鼓辦婚禮的人就不用說了,如果是選擇公證,公證就需要的正式的證婚人,大部份都是選擇法官,只要有法官公證,就不用見證人,只是說賓州規定,必須找居住地那一區的法官,跨區是不允許的。一個區裡的法官很少,居民很多,自然法官的行程就很滿。所以,大頭忙了兩天都找不到有空的法官。

我拍拍大頭的肩膀,沒關係啦,反正我本來也不想結婚。

大頭鬱悶的看我一眼。他很失望。要我主動提出結婚,是可遇而不可求。

我忘記不了他的眼神。所以我在想,如果我那麼愛他,而我又領悟到那份「合約」的重要性,我是不是可以,說服我自己,去點頭。

我整整想了4個月,我一直回想起生病那天的情況。

一天,我慎重的和大頭面對面,我問他,是不是真的想要結婚,是不是真的不會後悔。他也很慎重的回答了,是。

我說,要做出這個決定,對我來說絕對不是犧牲,雖然我不覺得必要,但是我也不完全的厭惡,這只是一個我有選擇權的選擇,我可以選擇不要,我自然可以選擇要。而現在,我願意因為你,去選擇要。

在一段關係裡,本來都是選擇。

很多長輩會苦口婆心的說,兩個人在一起要懂得退讓和犧牲。

我卻從來不認為,退讓和犧牲是應該的,所有的決定,都應該取決於選擇,而不是犧牲。因為犧牲,就代表不甘心,而我要在我這段關係裡面的所有決定,都是心甘情願。

這樣我才不會後悔。

結婚也一樣,不管我是為了什麼,我選擇了去做,那我就不要讓我以後會有機會後悔。

我答應結婚。

現在想起,難道,其實是我向大頭求婚﹖

在賓州,因為擁有為數不少的阿米許族和德裔桂格族居民,為了尊重不同族裔的傳統和信仰,所以有一種「自證」結婚,自證和公證的不同就是,自證不需要正式的證婚人,只要兩個證人。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提出「self uniting marriage license」,就會拿到一張一份兩式的結婚證書。在結婚當天,男女雙方和兩名證人簽名,一份寄回給法院,另一份自己收好,就好了。

根本不必婚禮,連證婚人都不必。哪天早上起床,請鄰居和郵差幫忙簽個名都行。真方便。

所以我們就辦理了這個自證結婚證。

10月8號是我們的紀念日,今年是第10年,我們決定就在這天辦理。

證人我請潔怡,大頭請他最好的朋友馬汀先生。

地點是我們初次見面的校分部。

很剛巧的,大頭收到家族給的一個紀念物,是一個鑽石戒指。我看了一眼,忍不住試戴一下,閃亮亮的鑽石,我看看又脫下來,還給大頭。買結婚戒指和簽結婚證書當天借來充場面,回家後就忙著還給他。

求婚的人是我,本來該帶戒指的人是他。

結婚戒指我們去挑了,我還多買了一條項鏈,以後戒指當項鏈戴。

我的結婚禮服,是在BCBG outlet店買的小洋裝,為了配要戴的姐姐的藍色項鏈,我還特別去EBAY標了一對同樣是藍彩石的耳鐶。我跟大頭說,你就穿襯衫牛仔褲就好了。我還叮嚀潔怡,你不要穿太隆重,會很可笑。

結婚證,$75。

結婚禮服,$86。

結婚戒指,$700。

掛戒指項鏈,$200。

耳鐶,$61。

 

蛋糕,$15。

花,$5。

氣球和餐具,$27。

晚餐,$190。

我的婚禮,$1359美金。是不是priceless,哈,很難說,我10年後告訴你。

至少我沒臨時落跑。雖然戴戒指的時候我忍不住大叫,布萊德彼特我愛你、對不起。

那天晚上和朋友酒足飯飽道別後,我們回到家換下衣服。他在客廳看電視,我在房間看電腦。然後他上來問我要不要喝東西,我忍不住覺得好笑,真的,好像,我們的生活一點改變都沒有。

禮拜天早上我們醒來,我問他,你有感覺到什麼不同嗎﹖他說,沒有。我說,對吧、我就說吧、結什麼婚、不都一樣。

我們笑起來,趕快起床去吃在Penns Landing訂好的早午餐,慶祝我們的10年紀念日。不是慶祝新婚,而是10年的紀念日,我覺得那對我們,比結婚還有意義。這10年,我們之間的爭吵和扶持,讓我們成長,對我們而言,10年的時光,比任何都來得有意義。

不管怎麼樣,我還是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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