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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她的秘密就是,她愛著一個不能愛的人,所以她的微笑,幸福中帶著蕭瑟,寂寞又溫暖。或許,畫家知道這個秘密,因此才找蒙娜麗莎做模特兒。又或許,蒙娜麗莎知道執畫筆的人知道她的秘密,所以她才彎出那神秘的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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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b 22 Thu 200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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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擁有太多,因為得到太多,所以總是覺得自己是最好的,總是覺得世界是為了自己而轉。因此,常常會聽見很多人忿忿不平的說「我喜歡你,你為什麼不喜歡我﹖」
「他(她)比我差,為什麼要選擇他(她)﹖」但是真正了解愛情的人,是不會因為誰比較好而選擇誰的,也不會因為你喜歡我那麼我就必須要喜歡回去。所以因為條件而愛的人,都不了解愛情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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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一年前,和玫瑰小姐在MSN上面討論到所謂的「近親相愛」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玫瑰小姐認為,在不知道對方身份的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以人類學來看的我,卻認為,近親相愛會導致人類突變而減少人口,會增加社會負擔,所以應該是不合法的。在爭論了一輪之後,我發現我們竟然都沒有從「道德觀」來看這個題目,因為我們都覺得,絕大部份的「道德」都是歷史加諸在人身上的枷鎖。
前天晚上,看了電視「LAW & ORDER–SVU」,竟然得知,在美國–至少在紐約州,有近親血緣的任何人,只要年輕的一方超過十八歲,即使有性關係也是合法的。我赫然醒悟,在西方人的社會和法律,絕少是由「道德」出發,而是個體的自主性。也就是說,只要一個人有能力(通常認為只要成年就有足夠的常識判斷是非)並在不傷害侵犯他人的範圍下做出決定,他就能為自己負責。所以即使是父親和女兒發生性行為,若是女兒成年,在沒有逼迫的情況下都是不造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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