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很喜歡你」
「你對老師而言是特別的」
「我們是在交往」
「老師只喜歡你一個」
「如果不做,老師會很失望」

諸如此類的言詞,都是引誘。

16、17歲的青少年少女,本來就處於徬惶和敏感的年紀,加上沉重的課業壓力,很容易對依賴的人產生好感和仰慕。

她們害怕失去,期待得到認同。如果有人刻意引導、誘惑,她們就會掉下陷阱。

如果那時有肢體上或是言語上的脅迫,那是性侵害。那個老師是犯罪,是個渣。
如果當時沒有肢體上或是言語上的脅迫,一個四、五十歲的老師去和一個16、17歲的學生發生性行為,就算勉強沒有涉及法律,那個老師也依舊是個渣。

反正他就是個渣。根本沒有所謂的合意性交。

她當初心靈和身體上受到的傷害,這麼多年來一遍一遍的在腦海中重演。每一次的折磨她都記得,深刻到她可以一再的寫下來。

她的病治不好,她的惡夢停不下來,是因為這個社會太虛偽,只會粉飾太平,只會對受害人指指點點。檢討受害者不是一向是華人的習慣嗎? 被摸了,一定是你裙子穿太短﹔被侵害了,一定是你沒有好好保護自己﹔被欺騙,誰叫你那麼笨。

為了名聲、為了名譽、為了家人、為了「反正不可能把對方怎麼樣」………,女孩怎麼樣都無法開口。她是受害者,卻要擔心被指責,卻要活在角落,看著加害者在陽光下高高在上的笑。

女孩的嘴巴,永遠都是被縫起來的。

 

那個人把她帶入了文學美麗的境,教導了她最美的文字,然後在那美麗的世界裡面侵害了她。背叛她的不止是那個人,而是整個世界。那個人對她做的事,讓她瘋狂絕望。為什麼明明那麼美,卻讓她那麼痛。這個世界充斥著那麼多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手裡寫下美麗的句子,卻做著骯髒的事。


不管到底那個老師是哪個老師,
一點也不想知道那個老師會說什麼,
不就是全部都推給師生戀?
承認了曾經「交往」,頂多就是個婚外情,還可以含淚答謝太太一起渡過風雨,怎麼算都是比誘姦、性侵害划算。

難道當初不也是用「交往」來引誘學生的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irl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