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時候曾經談過一個三個月的戀愛。
三個月的時間很短,但是該做的事情也都做了。最後那位先生才說他其實沒跟女友分手,只是吵架然後要複合了,那之後大概又拖了幾個星期才完全分手,最後真正分手的原因卻是那位先生又另外搭上了一個女人。
短短兩三個月的爛桃花會帶來十年的傷痛和精神傷害嗎?
不 會 !!!!!
如果只是單純的交往,當然不會。
如果沒有受到更大的傷害,創傷怎麼可能那麼深,受折磨的時間怎麼可能那麼長。
我和那位先生分手之後,曾經頹廢了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心裡覺得很不甘心,不甘心的不是那三個月的感情,而是「我被錯待」。當我全心全意的相信一個人,最後卻發覺那個人曾經對我說的話都是狗屁。當我以為感情是雙向的付出,最後卻發現我從來沒被珍惜。那種被背叛的感覺才是真正讓我感到不甘心的。
然後我就愛上別人了。三個月的交往就是這樣,帶來的影響也就是這樣。
如果沒有發生生理和心理的折磨,兩三個月的交往根本就是過眼雲煙。
那位老師現在在試圖做什麼,根本連狗都知道。
不就是把焦點往「師生戀」上帶,師生戀個屁﹗五十多歲的老師和十六歲的學生,不管是年齡、心智、地位都處在不對等的位置上,是在戀啥鬼,況且,那個人當初有「愛」嗎?他貪的難道不是年輕女孩的身體才做出欺騙甚至侵害的舉止嗎?
她被顛覆的是對整個世界的認知。她曾經信賴的人、曾經教導她文字的人,卻對她做出殘忍的侵害。而她不敢說出來,難道不是因為這個社會對女孩子更嚴苛更批判嗎? 髒的是女人、賤的是女人、狐貍精是女人、不檢點也是女人,這個父權社會就是一再的傳達這類觀念。「他選擇硬插進來,而我要為此道歉」足夠說明她承受過的煎熬。
那位老師,即使逃的過法律的責任,他到底還是個渣,但是臺灣的社會總是擅忘,這件事過去了,一切還是會恢復和當初一樣,受到侵害的孩子們依舊會被告誡不能出聲。